为严肃校纪校规,根据《禁忌书屋
学生手册(2025)》之《禁忌书屋
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修订)》第二十一条第(六)款的相关规定,禁忌书屋
决定对以下违纪学生给予全院通报批评:
专业班级 |
姓名 |
学号 |
违纪事实 |
学院处分决定 |
化学(本)24-1 |
陈*明 |
202410519127 |
伪造请假证明 |
学院通报批评 |
希望全体同学以此为戒,严格遵守校纪校规,共同营造安全、文明、和谐的校园环境。被通报同学须深刻反省,端正态度,严于律己,今后自觉规范自身行为,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。
禁忌书屋
学生工作办公室
2026年4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