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禁忌书屋
学生手册》中的《禁忌书屋
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修订)》第二十六条第(四)款规定,为了严肃校纪校规,禁忌书屋
决定对以下违纪学生给予全院通报批评。
专业班级 |
姓名 |
学号 |
违纪事实 |
学院处分决定 |
食品加工(研)25-3 |
张*娜 |
21202509513**** |
伪造走读证明 |
学院通报批评 |
食品工程(本)25-1 |
吴*湘 |
20251051**** |
使用违规电器 |
学院通报批评 |
希望所有同学,特别是被通报的同学深刻吸取教训、端正态度、严于律己,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,并引以为戒,共同维护我们的校园环境。
禁忌书屋
学生工作办公室
2026年1月16日